1. 一般条款
1.1 在本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及 Fever Electrics 电器热电子商店特别条款(定义见下)(统称“本条款及细则”)中,“Fever Electrics 电器热”之业务,而“客户”或“您”是指任何在我们订购货品或服务的个人、机构或公司。请在使用本网页(下称“电子商店”)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阁下使用电子商店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1.2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价格、资料和大小均已更新。若然资料有差异,以产品官网/厂商/代理商资料为准。我们保留权利可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我们可根据存货供应,全权决定是否接受所有订购。
1.3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提供存货供应。如任何货品因缺货而未能提供予顾客,我们有权提供相同种类及价格的货品以供替代。
1.4 所有订单须视乎相关货品的供应情况再作最后确认。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
2. 用户登记
2.1 您须在网上进行登记成为我们的用户,方可于电子商店订购货品或服务。在登记时,即代表您承诺:
- 按要求提供有关您个人的真实、准确、最新及完整的数据;
- 您须确保妥善保存您的用户名及密码;
- 只有您或您授权的人士使用阁下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入电子商店;
- 我们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新用户之申请及终止任何已登记之用户,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2.2 如您已登记的数据有任何更改,您可登入您的账户更新,以确保我们能够将最新的信息带给阁下。
2.3 您须确保所填写的资料正确,任何因为资料有误而导致订购及运送引致出现延误及任何问题,Fever Electrics 并不负责顾客之任何损失,并保留收取相关问题而产生的手续费权利。
2.4 如您的账户在一段特定时间内一直没有使用(目前为 3 年),为了保护您及我们,我们将视为您不再使用该账户,并使其失效。阁下账户内的所有积分及/或电子优惠券亦会被取消(如适用)。如您希望再次在电子商店购物,您须重新申请一个新账户。
3. 保障私隐
3.1 为致力保障您的个人资料的私隐权利,我们确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请查看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
4. 付款方式
4.1 电子商店接受我们所指定的信用卡、扣账卡或其他指定的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所有货品之价值均以港币计算。
4.2 所有网上订购的货品须由我们全权决定并根据存货供应而接受。阁下将于收取货品(于送货或门店自取)时收到最终的购物收据以作记录。
4.3 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购物服务,电子商店的交易使用安全接层加密技术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TLS)。所有个人资料包括您的信用卡号码、姓名、地址等,会经过加密,才透过互联网传送,防止您的资料在网上传送时,被未经许可的第三者阅读。如要检查安全凭证的数据,您可于结账时按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内容”及“凭证”。
5. 其他
5.1 供货的基础:我们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和运送产品。我们不会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作转售用途。如果我们有合理的依据认为您购买我们的产品并非作为自用,我们有权拒绝或取消您的订单。
5.2 不可抗力:我们倘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于天灾、火灾、水灾、意外、暴乱、战争、政府政策、禁运、罢工、劳动困难、设备故障、全球大流行、流行病或任何我们不能控制的情况)而未能准确地提供阁下所需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均不会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5.3 未得我们发出书面同意之前,您不可将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权利及责任以分配、转送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等。
5.4 若本条款及细则其中任何条款被解释为非法或无效,该等条款将被删除及不影响本条款及细则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5.5 本条款及细则包含了双方的全部协议,其亦取代所有之前之商议、声明、共识及协议。
5.6 我们有权随时预先通知您修改、更改或补充所有或本条款及细则项下的任何条款。
5.7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倘若中、英文本之文义有异,应以中文原文为准。
5.8 本条款及细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诠释,而你及我们同样受香港法院所管辖。我们可能不时对本条款及细则作出更正修改而不向您作预先通知。
Fever Electrics 电器热电子商店特别条款(“特别条款”)
这些特别条款为上述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的补充,适用于您在电子商店的订单。如有歧义,以 Fever Electrics 电子商店特别条款为准。
6. 付款方式
6.1 电子商店接受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UnionPay 银联、FPS 转数快、Google Pay、Apple Pay、Alipay HK、支付宝 及 WeChat Pay 付款。
注:输入信用咭号码时,无须输入空格或破折号。
6.2 门店接受 现金、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UnionPay 银联、Apple Pay、Google Pay、Alipay HK、支付宝、WeChat Pay、八达通、PayMe、BOC Pay、FPS 转数快 及 银行转账 付款。
6.3 电子商店使用指定信用卡购买保障服务(例如 Visa 验证服务及 MasterCard Secure Code 服务),可以让您在使用 Visa 卡及 MasterCard 卡时安心及安全地进行网上购物。该服务透过特定的个人密码或保安编码,以确保您是唯一有权使用该卡的人。您应使用您自己名下有效的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
6.4 如果有额外的送货及/或安装费用,这些费用将在您付款之前另行进行确认。
6.5 您必须于我们接受产品订购后 30 天内自行收取 / 安排送货及安装。如未能于 30 天内自行收取 / 安排送货及安装,已支付之款项将被没收,不可用作购买 / 更换其他产品。
7. 订购须知
7.1 电子商店只接受在香港的指定送货的账单地址、位于香港的指定智能柜或我们位于九龙湾门店自行取货的订单。
7.2 您向我们订购产品时,即表示您同意按照本条款及细则向 Fever Electrics 提出购物请求。收到您的订单之后,我们将于下单后 24 小时内通知您并确认收到该订单。该回复并不表示我们已经接受您的订单。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或因您所使用的信用咭导致之付款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倘若我们无法提供阁下订单上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我们会透过 WhatsApp 即时对话软件、电话或电邮通知阁下。
7.3 阁下的订购请求获我们接受后,我们会于下单后 24 小时内与您确认接受订单,并同时通知您送货 / 在指定智能柜 / 门店自行取货和日期。
7.4 如您所订购货品所附送之赠品已经送完,我们将会通知您有关情况。阁下有权接受我们建议之另一赠品、选择取消订单或继续购买该产品。
8. 送货服务(适用于选择将订单送往指定的送货地址)
8.1 每次购物金额满 HK$500 或以上,您可免费享用标准送货服务(陈列产品除外)。如果您选择指定时段送货,我们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
8.2 您购物的金额少于 HK$500 时,您可支付我们指定的额外送货费用(基本运费为 HK$40),享用送货服务,将货品送达指定的送货地址。
8.3 送货服务仅限于固定地址,服务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东涌、愉景湾及马湾。当中东涌、愉景湾及马湾 & 西贡及清水湾地区需额外收费,详情请参阅本网页的“送货服务”了解有关送货服务安排。
8.4 送货服务不适用于强制检测之大厦、检疫中心、非固定地址、边境禁区、离岛、货仓、不能经楼梯送货而需经由露台入屋之地点。以下离岛地区亦未有送货服务:南丫岛、坪洲、长洲、梅窝、贝澳、长沙、塘福、水口、石壁、宝莲寺及大澳,任何货车禁止进入的区域。
8.5 若送货地址并无升降机直达,我们将根据每层楼层收取额外服务费用(10 级楼梯为一层,不足 10 级也当作一层,每层额外收取 $100-$150),地下除外。另外车辆无法入村,徒步入村(100 米以上),将额外收取 $100-$150。对于特别大型之货品及其他收费,将由送货员收取现金。额外收费详情请请参阅本网页的“送货服务”。若由代理安排送货,附加收费以代理商为准。
8.6 送货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现货供应产品一般由货仓直接出货,并承诺于确认订单后 96 小时内发货。送货时间则为上午 10 时至晚上 10 时;而由代理商出货之产品,则因应代理商车期而定。
8.7 当您于电子商店提交订单后,如订单获我们接受,我们将会与您确认送货时间及日期。惟因阁下所使用之信用咭银行批核过账款项有所延误,送货日期将会作出相应调整。货物抵达前将由送货员透过 WhatsApp 即时对话软件或致电通知,请您点收订购了的货品是否齐全,并由收件人在送货单上写上姓名及签名确认收取货品。
8.8 所有送货日期和时间均为预计送货日期和时间。就您可能因为送货延误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Fever Electrics 恕不负任何责任。
8.9 如您需更改送货/自取地址、日期及 / 或时间、加入额外购买货品并要求一同送货/自取、或更改已购买的货品,您须于送货/自取前最少 3 个工作天前经电子商店的指定方式联络我们作出安排,详情请参阅本网站的“送货及自取服务”页面。
8.10 请注意,如果任何货品需要安装,此类安装费用不会包括在送货服务及相关费用中。安装须另行收取额外费用。
8.11 如您所登记之送货地址因保安问题或其他理由,导致送货员未能完成送货及签收,我们有权将货品回收及重新安排送货,并向您收取额外费用。
8.12 如客人没有合理解释拒绝收货,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全单 30% 之手续费。
8.13 如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的决定权。
9. 九龙湾门店自取服务(适用于已经选择在门店自取之订单)
9.1 门店自取服务无消费限制,您可以随时免费享用自取服务。
9.2 无论订货抑或现货产品,均可选择门店自取服务。
9.3 当您于电子商店提交订单后,如订单获我们接受,我们会透过手机 Whatsapp 发送到您确认订单时提供的电话号码通知取货。我们不会因为阁下错误输入相关数据引起的任何问题负责。
9.4 请您按照手机信息通知的取货日期,于 7 天内前往收取已购买之货品。
9.5 当您在门店取货品时,您可以亲身或授权代表提取您所订购的货品。于取货时,请向我们展示订单内容及领取货品信息。
9.6 订单一经确认及付款后,您不可再更改其它颜色、款式或产品。
9.7 如您未能于手机信息的指定日期及时间内取货,我们有权向您收取额外费用。
10. 换货及退款
10.1 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任何产品交换或取消订单的要求。货品订购、更换、送货及安装只限于指定货品,Fever Electrics 可酌情决定为顾客处理,并收取手续费。
10.2 您于收取货品时(包括送货或自取)必须立即检查所订购之货品是否存有损毁及齐全。若发现所订购之产品款式或数量有误,包装或外观出现破损,请拒绝收货并立即联络我们客户服务部跟进。(若部份第 3 方物流公司无法拒绝收货,包括但不限于:京东物流 / 顺丰速运,客人请于收货后即时通知我们跟进,在没有我们进一步指示下,请勿擅自开箱。)
10.3 所有产品于送货后一经验货或安装妥当,并由您或您授权之代表签收即属确认产品无误。如之后有任何缺损,本公司恕不作任何更换或退款。
10.4 凡购买电视机、冷气机,或涉及安装服务产品之顾客请注意,Fever Electrics 建议顾客选用代理商的安装服务,由技师处理,到场开箱检查货品及确认其完整无损。如顾客自行开箱,及后有关产品破损、安装不善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等责任将由顾客全权承担,并会影响产品的保养服务。
10.5 凡购买电视机、冷气机,或涉及安装服务产品之顾客请注意,如客人决定自行开箱,本公司建议于开箱过程中全程录影,以维护个人利益。如开箱后发现产品有问题,本公司或代理有权要求客户出示相关证明。
10.6 如果我们同意你有权更换产品,但所要求更换之货品已经售罄,我们会退回相关款项给您。
10.7 在接受产品交换之前,请向我们出示购物收据(正本)。
10.8 我们有权拒绝因货品外观问题及配件不齐全之原因,更换已签收之货品。如所送赠品有损毁,我们将会安排尽快补发。
10.9 如顾客发现货品尺寸不合乎顾客需要:
- 在产品送货前,我们可酌情为顾客更换产品型号或品牌;
- 在产品送货后(而包装未曾打开),在顾客支付原本货品售价的 30% 作为手续附加费并补付原来货品和替换货品之差价(如有的话)的情况下,我们可酌情为顾客更换其他型号或品牌的货品;
- 在产品送货后而包装已被打开,Fever Electrics 不会作产品更换/退款安排。
10.10 更换之货品必须连同完整包装、循环再造标签(如适用)、配件、说明书及未填写之保用证一并退回。
10.11 更换之货品必须没有损坏、损毁及曾经湿水之现象。
10.12 已于网上登记保用或曾被维修之产品不可更换。
10.13 货品必须与所有购买时所附送之赠品一并退还,否则我们将从退款中扣除该赠品的价值。
10.14 在特殊情况下经客户服务部与您商议后并得到我们同意,我们将退回网上购物所涉及之款项到您用作付款的的相关付款账户或其他阁下同意的方式,退款需时可能达 2-4 星期。
10.15 大尺寸电视(75 吋或以上),建议先安排睇位或确保货品能够运送上门,如选择“不需要睇位”此选项,即代表客人同意不需要安排总代理上门检查睇位及只需安排尽快送货。 如遇到搬运问题导致需要退货将收取货价 30% 费用。
11. 有关 10 天有坏更换政策(“本政策”)
11.1 当您或您所指定之收货人士收取已订购之货品的同时,有责任检查该货品是否存有缺陷及/或损毁及配件是否齐全。如涉及产品款式或数量有误,包装或外观出现破损,请拒绝收货并立即联络我们客户服务部跟进。(若部份第 3 方物流公司无法拒绝收货,包括但不限于:京东物流 / 顺丰速运,客人请于收货后即时通知我们跟进,在没有我们进一步指示下,请勿擅自开箱。)
11.2 如果您收货后 10 天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生产标准,我们保证更换同一款产品。当产品在厂方保用期内,您亦可享由代理商所提供之保用,可自行把产品交回生产商/代理商维修。
11.3 更换或退款之货品必须经由代理商进行检测,确认产品质量不合乎生产标准。Fever Electrics 有权要求顾客前往指定代理商之维修中心检测产品。
11.4 如产品在收货后 10 天出现问题,需自行与厂方/代理商联络维修事宜。
11.5 在特殊情况下经客户服务部与您商议后并得到我们同意,我们将会按照上述第 13 条退回所涉及之款项。
11.6 本政策只适用于指定产品,不适用于以下品牌所有产品:大金、小米、红米、米家、POCO、DJI、Norton、Avast、Steam Deck、Simply Way、Dr Bei、Apple、BEATS、SmartGo Pokefi、DJI、Nintendo 任天堂、Rode。及以下指定产品:Microsoft 软件及游戏机、Sony 游戏机及配件、Honor 摺叠式手机、Microsoft 微软 Xbox、盲盒产品、礼品卡产品、平行进口产品、客制化产品及不可退款类别之产品。
11.7 本政策不适用于:
- 在产品供应商或代理商网上已登记保用之产品。
- 曾被维修之产品。
- 欠缺 Fever Electrics 购物凭据之产品。
- 备有 Fever Electrics 购物单据但欠缺产品。
- 任何基于个人喜好而要求换货或退款之产品。
- 如产品属于不可退款之类别,我们将不接受客户的退款要求。
12. 其他
12.1 直至顾客清付购买产品之全部款项,我们将保留拥有有关产品之物权,而相关之风险将于有关产品送交予顾客之同时视作已转交予顾客。
12.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您因与我们之间的交易而引致任何收入损失(不论直接或间接)、利润或任何间接或后遗损失,我们概不负责。